寻衅滋事罪是一种行为恶劣的犯罪,包括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以及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是公共秩序,客观方面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行为包括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并且这些行为情节恶劣,那么就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本罪的客观方面要件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若情节严重,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而按具体行为表现,如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需要根据具体行为和情节来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具体判断需要考虑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根据法律规定,若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需要根据具体行为和情节来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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