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携带的材料。1。单位代理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取、购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和现金(转账)支票。2。员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规定向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现金(转账)支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管理中心集中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营业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为员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员工确认,并将《受理回执》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原件交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一)购买、建造、改建、大修自有住房;(二)退休或者退休;(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四)出国(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六)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如果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员工的继承人和遗赠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如果没有继承人或遗赠,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因此,职工需要提出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法律有关规定,确保所需材料齐全,方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我们也需要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可以提取的条件。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本公司的专业律师律师网.
全文6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