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证异地如何补办
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中,驾驶证补换领和审验业务,应在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实施后,驾驶证的补领、换领、审验业务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不需要提交居住、暂住等其它证明。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
二、可异地办理驾驶证补换证业务的情形
1、有效期满换驾驶证;
2、遗失补驾驶证;
3、信息变化换驾驶证;
4、损毁更换驾驶证;
5、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更换驾驶证;
6、达到规定年龄更换驾驶证。
三、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的业务流程
1、属于申请注销的,受理岗审核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撤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属于其他符合注销条件而未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直接签注意见。
2、业务领导岗审核。
3、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需要公告的,向社会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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