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港澳通行证逗留签证办理流程
时间:2023-05-10 18:40:39 3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办理条件

1.拥有扬州市户籍。

2.经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的人员及家属。

3.经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人员及家属。

4.经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培训的人员及家属。

5.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办理材料

l、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近期免冠标准照片一张(详见出国境证件照片标准),可在各办证大厅便民照相点拍摄;申请人如自备照片,须提供照片的光盘电子档,且该电子照片须通过出入境证件电子照片系统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3、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说明其户籍所在地)。身份信息存在疑问的,需提供户口簿进行核实;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5、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8、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9、与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材料:

①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表。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8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扬州市港澳通行证预约网址:http://219.136.255.192/ywbl/crjzjyysl/yysq/type=sqprovince=32

办理时限及费用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以上办证时限不含邮政速递时间。

办理费用

首次申请的,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办理地点

扬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扬州市广陵区盐阜西路22号

咨询电话:0514-87055078,0514-8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扬州市文汇西路158号

咨询电话:0514-87880279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扬州市公安局高邮市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66号

咨询电话:0514-84066104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15至11:45,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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