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核材料罪的处罚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
走私核材料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走私核材料罪的刑事责任要根据犯罪情节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核材料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规定,核材料核材料系指源材料和特种可裂变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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