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单位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性的书面法律文件。《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在场时,应当在宣布后直接向当事人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不在场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7天内送达,即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的期限到期的最后一天是假日,假日后的第一天是到期日。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不包括中途时间,诉讼文件到期前发邮件的,不到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出后7天内发邮件,委托发送或公告发送。公告投递的,公告中明确记载的有效时间,计算投递时间,公告期间为60天,公告投递日起为60天,即投递。
行政处罚决定书几日内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以下方式决定几日内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人;
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即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七日内交付邮寄、进行委托送达或者公告送达;
3、公告送达的,以公告中明示的生效时间,算送达时间,公告期为60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措词、内容、格式和规范化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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