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刑罚规定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若数量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关于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刑罚规定,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若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刑罚规定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刑罚如下:
1. 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以上规定表明,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刑罚视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若窃取的信用卡信息数量较少,且未造成实际损失,则刑罚相对较轻;反之,若窃取的信用卡信息数量较多,或者给受害人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则刑罚会相应加重。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司法审判中,具体刑罚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以保证罪刑法定原则的充分实现。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刑罚规定根据情节轻重而定,若数量较少且未造成实际损失,刑罚相对较轻;反之,若数量较多或者给受害人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则刑罚会相应加重。在实际司法审判中,具体刑罚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以保证罪刑法定原则的充分实现。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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