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辱骂他人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辱骂他人行为是侵犯公民的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二条,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网络辱骂他人犯法
网络辱骂他人是犯法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受害人有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维权方式根据辱骂程度的不同而不同: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将涉嫌侮辱、诽谤罪,情节轻微的,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侮辱、诽谤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情节轻微没有构成犯罪,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因此,网络上辱骂他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严重程度的不同可能会被追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建议理性维权、冷静处事。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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