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纠纷能找居委会协商调解,如若双方调解不成情况下,则可以到到法院起诉解决。管段法官这一种方式,应在全市普及,为社区区居民提供方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一、处理相邻关系最主要的原则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如下:1、有利生产原则。有利生产就是要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生产的发展。如果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冲突阻碍了生产的发展,就违背了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所以,相邻权利人应该从有利生产的角度处理相互之间的权利冲突。如果双方协商、调解不成,而不得以进行仲裁和诉讼时,仲裁机构和审判机关裁处相邻关系的权利冲突时,将会按照有利于生产原则进行处理。2、方便生活原则。方便生活是相邻权利人生活便利的基本权利,即一方权利人在行使物权时原则上不能造成相邻权利人的生活不便。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而发生仲裁和诉讼,裁决机关会按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纠纷。3、团结互助原则。团结互助是我国民间长期倡导的相邻关系处理原则,基于这样一个社会道德要求,对于因相邻关系发生的权利冲突,有关部门的处理原则是通过调解促进相邻权利人实现团结互助。4、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是解决一切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相邻权利冲突的处理也应该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无论是民间调解组织、有关行政机关,还是仲裁和审判机关,在处理和解决相邻权利冲突和纠纷时,都必须做到公平合理,只有公平合理,才能真正实现平息争诉促进相邻关系的和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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