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无力偿还时法人如何处理
时间:2023-08-03 15:43:36 24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公司欠款无力偿还时法人怎么办

公司欠款无力偿还时,法人可以申请展期或者分期付款。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可以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二、法人贷款的前提有哪些

1、申请贷款的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的时间需要达到1年以上,且正常经营;

2、企业法人需要在贷款经办行开立账户,并办理结算及信贷业务至少1年;

3、企业近半年的开票额在150万元左右;

4、企业法人未发生欠税、欠费、拖欠职工工资和另外的各类欠款;

5、企业负债率不能多于50%;

6、企业法人及其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近3年内在纳税、融资、经营等方面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等。

公司欠款法人会被拘留吗

不会。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法人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法人无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

1、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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