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舟山创业补贴在什么机构申领
舟山创业补贴在舟山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申领。
二、舟山创业补贴申领的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就业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完整填写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
2、比对:职能部门信息比对。省人社部门将比对结果回写至信息系统。
3、初审:各高校初审困难毕业生申请材料是否完备,对已通过信息化比对或校验的和已通过人工审核的申报人员,由高校在其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加盖院校行政公章予以确认,并将初审通过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高校通知初审通过人员上交相应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与盖章后申请表报送当地人社部门。
4、审核:市人社部门对高校初审合格的资助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在人社局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市人社部门对无异议的审核信息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核拨申请。
5、办结:财政部门应于每年5月底前,对人社部门报送的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申请,5个工作日内额安神申报资金核拨工作,将补贴资金发放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三、舟山创业补贴申领办理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第九条加大政策支持。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要给予倾斜。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第十二条第二款上述创业扶持政策对象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的人员和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为初次创业或登记注册3年内,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
第六条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初次创业的,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条件和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
第四条加大创业补贴力度。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条件和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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