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新版刑罚
时间:2023-04-02 20:12:05 2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刑罚的种类

(一)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二)附加刑的种类: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三)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四)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五)非刑罚性处置措施、职业禁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二、拘役

(一)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二)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一)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二)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三)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四、死刑

(一)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四)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新版有关刑罚的问题,国家给出的文件有明确的记载;我们知道,刑罚主要有两大类,其一是主刑罚,其二是附加刑罚。其实附加刑罚也是可以单独使用的。关于刑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有所了解,主要有,死刑,拘留,死缓,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等等,法律是条鸿沟,请千万不要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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