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认定书、病历、发票、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医疗费、工资单、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需要护理证明、交通费、住宿费票据、营养诊断证明、司法鉴定费和鉴定费发票等。
以下是交通事故索赔所需提供的材料:
1.受伤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如有)、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交通事故索赔所需材料是什么?
交通事故索赔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报告:这份报告由目击者或当事人撰写,描述了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交通状况、车辆状况、受伤情况等细节。
2. 照片和证据:如果有照片或证据可以证明事故责任,这些证据可能会对索赔产生影响。这些照片或证据可以包括车辆照片、现场照片、医生记录、警察报告等。
3. 医疗记录:如果当事人或目击者受伤,医疗记录可以证明他们的伤势和治疗情况。
4. 损失清单:这份清单列出了当事人或目击者因事故而遭受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医疗费用等。
5. 索赔信:这份信件向保险公司或对方当事人提出了索赔,并详细描述了索赔的原因和依据。
在交通事故索赔过程中,上述材料可能会有所变化。当事人应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并及时将其提交给保险公司或对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所有必要的材料,保险公司或对方当事人可能会拒绝索赔。
交通事故索赔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认定书、病历、发票、诊断证明、护理费等。在索赔过程中,当事人应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并及时提交给保险公司或对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所有必要的材料,保险公司或对方当事人可能会拒绝索赔。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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