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3、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4、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划分: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二、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
1、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2、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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