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在纳税过程中采用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应当要处以想应处罚。但是,这个处罚不同于自然人犯本罪的刑罚处罚。
一方面,单位在犯逃税罪之后要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处以罚金。
另一方面,对于企业的直接责任人,要根据刑法规定,处以责任人除罚金之外的处罚可能,即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当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补缴适当,会被免于刑事处罚,则只需要补缴税款,以及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就行了。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这是对单位负责人含义的界定。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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