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小孩一定要结婚证吗
生小孩没有规定要结婚证,需要孩子父母出具身份证,到医院办理生孩子手续,生育完毕子女,凭孩子父母身份证,在医院产科申请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然后凭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和孩子亲子鉴定报告,非婚生育情况说明,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派出所,申请给孩子上户口。没有结婚证也是可以生育的,只是如果想对孩子进行户口登记的话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也就是常说的罚款。所以说没结婚证去医院生小孩也是可以的。因为既然已经怀孕了,那么这就是一个生命,法律也是会保护未出生的胎儿的。只是,如果没有结婚证的话,那么在将来给孩子上户口的时候会有一定的麻烦,因为毕竟是父母没有进行法定的结婚程序,是不会受法律保护的,想要给孩子上户口,就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其实就是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去离婚一定要带结婚证吗
1、离婚必须要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如果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薄、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三、领结婚证一定要查案底吗
不会。
现行有效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婚姻登记条例,均未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查验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记录。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规定的有效证件。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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