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订立质押权合同?
时间:2023-03-22 21:01:41 2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动产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订立的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且需要包含法定必要的内容。

一、出质人对质物是否具有所有权?

是的。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所说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所以,出质人对质物具有所有权。

二、担保方式有哪些?

担保方式有: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规定对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一样吗

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不一样。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房产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房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两者最明显的区别之一则是房产抵押不转移占有标的物;而房产质押需要转移占有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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