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9日,卫生执法人员在森村乡满田村××商店检查发现经营的袋装桂圆已经过期,陪同检查人员张××承认该店原是其弟弟经营(其弟弟近两年长期在外打工),现已由其自己经营且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事实。11月18日,当歙县卫生局执法人员送达决定书时当事人以处罚对象弄错了为由阻拦执法车辆并恐吓执法人员,时间近半小时,在报警出动110后事态才得以平息。今年3月上旬,县法院根据该局申请依法对其强制执行,法官送达裁定书时当事人再次故伎重演,以处罚对象弄错了为由拒收法律文书并辱骂工作人员。法院和该局在各自请示了上级和有关专家后一致认定本案处罚主体是正确的。4月中旬,法院出动法警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摄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将本金和3%的罚款如数交到县法院,至此,这起故意混淆处罚主体,妨碍执行公务,时间跨度长达7个月的案件得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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