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异地法院能受理吗
看是否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回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如果是起诉离婚的话可以在被告一方的住所地法院离。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离婚官司收费标准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离婚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缴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缴纳。
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
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起诉离婚的费用,最后法院依“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起诉离婚的费用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三、异地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一)异地起诉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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