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以下统称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上述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2)领取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
(3)经有权机关批准从事生产、经营,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
(4)从事生产经营,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纳税人。
(5)实行承包、承租经营,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纳税人。
(6)有缴纳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义务的纳税人。
全文3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