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落物砸死人负责主体是:
1、在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加害行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2、一般高空坠物责任由建筑物的使用者、所有者、管理者承担;
3、若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空坠落物伤人责任怎么划分?
随着城镇中高层建筑的增多,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也越来越大。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见小到花盆、瓷瓶等物品高空坠落,大到广告牌、空调外机意外坠落,这极其容易给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甚至危及他人生命。那么高空坠落物伤人责任怎么划分如何减少高空坠落的情况发生呢
高空坠落物伤人责任怎么划分
1、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在大风暴雨天气及时关窗,收好可能因风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晒的衣服,阳台的花盆等。
2、经常检查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等设施,到一定年限后及时更换。
3、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平时,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
4、住在高层的市民要改掉随手乱扔果核果皮、烟头等杂物的习惯,大家一起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然而,面对高空坠物这种侵权行为,在很多时候,并不好明确责任人。对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但是如果查出是由于双方存在个人恩怨而导致的坠落砸伤,那么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是物品意外掉落,那么应该划分相关责任人,对伤者进行伤害赔偿。大家在生活中也应该注意物品的摆放,避免这种意外伤害的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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