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扬州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办理地点在哪里
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8号智谷B座一楼
二、扬州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办理条件
公证员执业证变更、执业证申请
三、扬州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办理材料
1.公安局审批后的姓名变更户口登记记录复印件
2.变更姓名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证员执业证变更及延续申请表
四、扬州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不收费
五、扬州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办理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规章:《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14日司法部令第102号)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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