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纷争在当今的农村土地改革中成为较为突出的矛盾,其事件轻则伤人,重则死人。那甘孜藏族自治州农村宅基地有争议怎么办?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一规定明确了宅基地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具体来说:
一是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应当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坐下来协商,通过达成协议和平解决宅基地争议。只要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就行。
二是行政裁决。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可以由乡镇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解决。须由一方当事人提出处理书面申请。政府或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对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话,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是提起诉讼。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因宅基地争议,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必须先由行政机关处理。换句话说,因宅基地争议,当事人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能是对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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