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属于家庭暴力:1.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蓄意使用体力或使用武器,伤害或残害对方的行为,包括推搡、抓夺、击打、捆绑、踢人鞭打或枪击等。2.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诋毁、嘲弄、威胁和恐吓、歧视.排斥、忽视和其它非身体形式的敌意对待。3.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强行施加的性行为、性行为企图或其它直接针对受害人性特征的强迫行为。4.施害者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家庭暴力认定的条件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虐待行为。它包括对配偶、亲子、手足或长者的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人。
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另一个人。
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阻止对方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对方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对方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对方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对方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等等。
4、性虐待:强迫对方进行性行为、逼迫对方看色情影片或图片、拒用保险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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