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漳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审批在哪办理
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南路86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6楼住建局窗口6025号窗口
二、漳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审批办理条件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十条、第四十四条;
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符合《建筑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七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0]24号);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漳建房[2017]105号);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明确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办理事宜的通知》(漳建房[2017]111号);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漳州市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通知》漳建房[2018]19号的规定要求。
三、漳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审批办理依据
《建筑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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