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上户口的:
1、提交收养申请书。
2、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报告。
一、收养人健康证明查哪些
1.收养人需要具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2.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3.检查情况包括:既往病史、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残疾情况等
二、收养孩子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收养儿童所需的证明材料如下:
1、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证明,是否有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在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
4、收养无法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证明;
5、收养继子女时,只能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孤儿院领养要满足什么条件
孤儿院领养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一、收养的孤儿落户流程如下:
1、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2、填表后到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4、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6、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二、收养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此外,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并应当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
综上所述,除了收养人要满足条件外,作为被领养的孩子其实也是有一定的条件要求,一般孩子年龄比较大的话,则往往就是不允许被领养的。当然,要建立合法的领养关系,还需要办理领养手续或者进行公证,否则成立的也仅仅是事实领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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