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于农村建房超面积罚多少,具体应根据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以及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土地资源情况、民生民情以及人口的数量来确定,处罚收费标准如下:
1.对于农村建房面积超出2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将不收取任何处罚费用。
2.对于农村建房面积超出20-7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的标准费用收取。
3.对于农村建房面积超出标准面积的,每增加50平方米,都将按照在收费标准上提高3元/平方进行计算。
4.若房屋的总面积严重超出标准范围之内的,政府有权利将多出的宅基地面积执行回收处理。
农村建房贷款的优惠政策
1、一般情况下,农村建房申请贷款的额度不可以超过房子总建造费用的60%,而还款期限一般在20年之内。就贷款利率而言,农村建房申请贷款的利率下限为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上限为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
2、如果申请贷款建房的农户属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或危房改造的对象,那么他们贷款建房可以获得国家政府的贷款优惠,主要是补贴利息。
(1)贷款期限延长至8年,其中前5年的利息由政府来补贴。
(2)贴息期间,农户承担利息部分的2%,其余利息由省、市、区三级按照平均分配承担。
村民在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之后,是可以利用宅基地向银行提出借贷请求的。但是由于宅基地的所有者属于集体组织,故此在向银行提出借贷请求之前,是需要先获得集体组织的同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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