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的当事人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如果在执行程序中,法院经过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在申请执行人签字同意后,由院长批准,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不是终结执行,待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能执行的财产后,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三角债务还不起怎么办
三角债务还不起可以由债务人之间协商解除。债务人之间如果对三角债务没有能力清偿的,则可以由债务人之间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是两个人以上的,按照确定好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是两个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相应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全文4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