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是终止公司法律人格的重大行为,是公司存续期间最为重要的法律事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解散公司的原因可以是公司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发生等。公司的解散只能基于公司法规定的原因,其中包括公司法所承认的由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而不能依据设立协议的约定。
一、吊销未注销的企业处理条件有哪些
未注销的企业的营业执照若被吊销,该企业应当立即解散,并在吊销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我国公司法中所规定的解散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
二、公司终止程序是什么
公司终止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次;
3、注销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人民法院依照规定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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