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领养的孩子可以退养吗
民法典领养的孩子可以退养,领养的孩子可以依法解除收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方法如下:
1.被收养人未成年,由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协议解除,若被收养人年满八周岁,应征得其本人同意;
2.被收养人未成年,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对被收养人有虐待、遗弃等行为,可由送养人要求解除;
3.成年的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关系恶化的,可以协议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领养的孩子户口本上有体现吗
领养孩子,不会在户口本上显示,但会有领养证。领养孩子要符合很多条件,需要提交很多证明材料,而且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核,还需要在报纸登报告示。办理领养首先是要符合领养条件的,凡是领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领养三代以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领养亲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的,应到民政部门登记,经过登记领养关系即成立。
三、领养关系解除后还能恢复吗
收养解除可以恢复,如果要恢复关系的,应当重新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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