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想离婚如何离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家暴的存在,所以要注重收集关于家暴的相关证据,如法医验伤鉴定材料、街坊邻居的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出警证明等。
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标准是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双方的经济条件,家暴的后果,受害人恢复情况来综合确定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三、家庭暴力离婚程序
(一)家庭暴力离婚程序:
1、起诉阶段,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2、受理阶段,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3、调解阶段,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进行调解;
4、审理阶段,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进入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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