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选择诉讼离婚,首先需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也可以向原告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比如被告不在国内居住,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的。确定好管辖法院后,需要确定诉讼策略,然后根据诉讼策略准备起诉书和证据材料,如财产清单、子女出生证明、结婚证等,并将起诉书和证据材料递交法院。需要注意的是,起诉状事实部分的描述尽量简明扼要。法院立案后,及时和主审法官联系,明确是否要申请财产保全和调查取证。如果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或者可能性的,建议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庭审过程中,涉及到婚姻关系解除的,需本人到庭接受询问,法院会根据证据和双方的态度来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判决离婚。离婚判决一经作出,婚姻关系便解除。当然,如法院未支持离婚请求的,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一、一方失踪再婚离婚的程序
首先,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单方失踪;其次,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单方离婚程序,由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起草起诉状,其内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即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感情已经破裂的材料、对方有过错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请法院收集。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来说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被告不再中国境内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如果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就会受理,相反法院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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