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2)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和会议制度
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以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3)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
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有哪些区别
(一)占股份比
1、联营企业
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2、合营企业
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出资比例按照合同约定。
(二)控制方法
1、联营企业一般涉足于控制层面,分为母公司,子公司。
2、合营企业则是共同控制,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共同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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