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房租能不能扣留租客的东西,需要区分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是企业之间的租赁关系,可以扣留;其他情况下,租客不交房租不能扣下其财物。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也就是说,企业之间的租赁关系,如果承租方不交房租,出租方可以留置承租方财物,否则不能留置。
一、留置权适用占有是否能改定
留置权适用占有不能改定。债务人的动产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不能设立留置权。留置物应为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占有的方式不限于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或占有辅助人员和与第三人共同占有,可以设立留置权。但是,留置物的交付和质物一样,不能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转移占有,因为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债务人仍然实际占有质物,作为留置权人间接占有留置物不能达到留置效力。
二、留置权产生前提
1、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只能在动产上产生。
2、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牵连关系。对于牵连关系,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三种: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如在保管合同中,委托人到期没有支付保管费用,则保管人有权留置保管的货物,拒绝向委托人交付货物。
3、债权已届清偿期。如果债权未到清偿期,则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还不确定,债权人不能产生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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