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的程序:
1、做询问笔录。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
(2)委托人的户口薄;
(3)委托人的结婚证;
(4)委托人合法财产的相关证明;
(5)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见证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承诺书。
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
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人签字(如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签字按手指印)。
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过后律师事务所盖章。
9、对前款(第7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成DVD光盘留存。
10、见证书交当事人或遗嘱执行人并签收《送达回证》。
11、律师遗嘱见证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见证材料,归档保存。
一、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构成要件有何区别
自书遗嘱的构成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内容不得违法,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
代书遗嘱的构成要件: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以是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而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智力不健全的人。
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写遗嘱的人不同。
二、遗嘱三个要件分别是什么?
一、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二、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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