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质押比例接近100%,就意味着没有关于赌博的书面协议,上市公司大股东以控股股作为赌博的条件,从证券公司获得融资。此外,最终融资与质押股份市值之间还有50%以上的折价。在一定程度上,下注协议可以看作是一种对质权人(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更为有利的不平等协议。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大股东很少直接违约。最多只能在股权质押解除后立即再质押,被动延长质押期限。目前的情况是,二级市场已经走向单边扣除,而不是基于个人意愿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从年初的**电子,到后来的**科技和锦州管道,再到最近的**控股、**股份、**股份和**集团,大部分都是高比例质押的。理论上,即使质押比例只有50%,当股价下跌时,出质人的大股东也需要更快补仓。当股价下调时,大股东的全部股份将不得不用来补仓,股价的进一步下跌将引发收盘协议。
特别是,如果大股东持有的股份含有杠杆计划,将增加平仓风险。从处于仓位爆炸边缘的案例和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一般数据来看,多重杠杆的股权质押并不占主导地位,不足以引发系统性危机。
支持上述结论的表面例子是,到目前为止,尚未出现因股权质押破裂直接导致控制权恶性变更的案例。当然,这种情况没有发生,并不意味着处于仓位爆炸边缘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已经离开了风险区。之所以没有发生,是因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普遍采取了紧急停牌或与质权人协商等措施。
相关知识:股权质押离全面破位还有多远
紧急停牌是一种负面反应,但它至少可以延缓全面破位危机的爆发,与质权人谈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寻求突破。其基本逻辑是,仓位爆炸很可能是一场双输博弈,由于上市公司大股东仓位爆炸,质权人不会简单地以低成本进入上市公司,这在实践中要复杂得多。
类比的现象是,近年来深陷债务危机的上市公司,大多最终能通过债务重组重振旗鼓。债务重组的主要操作方式之一是债权人免除上市公司部分债务。否则,一旦上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甚至退市,债权人很可能损失全部资金。无独有偶,上市公司大股东仓位爆棚也不会对质权人产生更有利的影响。当然,这并不是说处于仓位爆炸边缘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可以通过软威胁迫使质权人一次次做出让步,而是说,基于特殊问题特殊处理的原则,寻求不给双方造成大规模物质损害的平衡解决方案,或许更有利于解决这一局面。因此,针对股权质押破裂的情况,本文对其后果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这需要一些持股权人做一些相关的认识。如何避免这种情况?此外,股权质押离全面爆发还有多远?这也是我们比较关心的问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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