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借高利贷离婚后妻子儿子是否有义务偿还
1、丈夫所欠高利贷离婚后妻子儿子一般是没有偿还义务的。如果借款用来家庭生产经营,或者配偶也享受到借款的利益,那么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夫妻都有偿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丈夫应否承担妻子私生子的抚养义务
1、丈夫没有承担妻子私生子抚养的义务。妻子的私生子应当由私生子的亲生父母承担其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向子女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期限、多少双方可协议约定,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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