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兵役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为了逃避服兵役,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那么通常会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对逃兵进行行政处分。战时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那么逃兵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县级政府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县级政府会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罚款。
法院对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既遂如何裁判?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指多次或大量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而严重损害武装部队的名誉或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二条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战时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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