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发行和公募发行
公募与私募是债券发行的两种方法。公募债是指债券的发行以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为对象发行债券,私募债是指债券的发行以少数特定的投资者为对象发行债券。
二、公募和私募有哪些区别
1、公募债主要是在证券市场上向广大投资者直接销售,投资者可以为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个人及其他投资者;私募债是债券发行主体直接把债券卖给少数投资者,少数投资者都是机构投资者。
2、由于公募债和私募债最后投资者不同,公募者以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为对象,其债券发行量可以是巨额的;私募者以特定的少数机构投资者为对象,因此其发行量必须视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实力而定,一般说来,债券发行量受较大的限制。
3、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出发,公募债的发行必须取得债券评级机构相应等级的评定方可上市,私募债认购对象是少数有证券分析实力的金融机构,其无需借助评级机构审定发行债券主体的等级,完全有能力凭借机构力量,决定认购与否。
4、公募债为上市债券,私募债一般不上市。
5、公募债的社会影响面较广,易为债券市场上广大投资者熟悉,私募债影响面较窄,仅为认购债券的几家投资机构。
六、公募发行一般需要报备证监会审批;私募发行一般需要报备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三、什么样的发行才构成私募发行呢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曾于1982颁布了《506规则》对非公开发行即私募作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如果发行人只是:
(1)向合格的投资者(accreditedinvestor)以及数量有限的其他投资者出售证券。(在美国,所谓合格的投资者是指资产超过500万美元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及其他公司等投资机构和年收入超过30万美元的富裕家庭、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的富有个人,普通投资者虽然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应该有相关知识和风险判断能力,且数量不能超过35名。)
(2)不通过传单、报纸、电视、广播进行广告传播;
(3)不通过集会、散发传单等形式到处征集投资者。采取上述方式发行证券会被认为是私募行为从而免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注册。日本证券管理法规也作了类似的规定,日本《证券交易法》规定在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的认购劝诱、募集出售时,原则上讲必须进行申报,但是在发行总额或发售总额不满1亿日元或向大藏省令所规定的对有价证券投资有专门知识核经验者发行(即私募发行)场合作为例外可以不必申报,向大藏大臣提交通知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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