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其子女是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的,但是,这并不包括儿媳妇。也就是说,如果婆婆要求儿媳妇尽赡养的义务,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儿媳妇是可以拒绝的。但是家庭向来就不是一个完全讲法的地方,因为有亲情在。因为人们总是逃不过情的束缚,虽然说丈夫已经走了,但是儿媳妇还是会定期去看望婆婆,这就是看在情分上,那毕竟是自己最爱人的母亲。法律也从道德层面出发,做了如下的规定:在老人没有其他子女,丧偶儿媳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之后,是可以成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因此,儿子去世儿媳妇是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至于是否赡养,要看个人的选择。
二、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
儿媳可以继承公婆遗产,但是必须符合以下情形:1、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2、公婆立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将财产赠与给儿媳。儿媳一般情况并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法定继承中儿媳妇不属于公婆的法定继承人。但特殊情形下,儿媳妇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儿媳妇可以继承公婆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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