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基本要求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在财产和子女抚养方面达成一致,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申请时,应持户口、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离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有什么基本要求吗???
离婚的基本要求有:1、双方是合法的夫妻关系;2、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诉讼离婚中,一方需要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4、协议离婚中,双方是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并载明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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