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申请的内容涉及国防利益的,由国防专利局进行保密确定。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局进行审查,审查员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移交国防专利局通知书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发出保密审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不予保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处理。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一、如何申请专利发明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五个阶段,具体内容如下:
1、受理阶段: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2、初步审查阶段:
(1)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二十五个字,特殊情况,化学领域的发明可以允许最多到四十个字.
(2)请求书、说明书、保密审查请求、实质审查请求书、专利代理委托书的发明名称是否都一致.
(3)说明书摘要部分不得超过三百个字.可以包含发明的化学式.
(4)摘要附图是否为说明书附图之一.
3、公布阶段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5、授权阶段
在《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授权办登费,年费和印花税。
二、专利申请优先权期限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为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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