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咨询;
1.由省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接受职工咨询,并对职工申请贷款进行资格审查。
2.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提供《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三分,指导职工填写好,并请职工提供贷款相关资料。
(二)受理;
1.职工将所需资料交予受委托银行经办人员,登记后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后,受委托银行于《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加盖银行公章,并将相关资料录入省中心管理信息系统。
(三)审批;
1.将初审合格后的贷款材料交省中心信贷科进行复审。
2.省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召开审贷会,确定贷款金额、期限。
3.省中心审批后交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四)放款;
借款人至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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