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本案中,小王与小郑之间虽然是夫妻关系,但是欠条体现的却是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对夫妻之间关于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等的规定,都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即双方有协议的则遵从协议。《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小王借钱给小郑,虽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小郑出具了借条,应视为双方对部分财产的归属作出了书面约定,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小王要求小郑偿还借款的请求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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