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起诉吗
时间:2023-04-07 05:50:09 4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有: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赡养费纠纷法院怎么管辖

赡养费纠纷管辖法院为任一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如果纠纷中存在几个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也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追讨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个?

追讨抚养费管辖法院如下:1、一般情况下,追讨扶养费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3、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变更抚养权案件由哪个法院受理

变更抚养权的案子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被告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等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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