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贩毒嫌疑人被逮捕后将被羁押在看守所中,并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在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权利包括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委托辩护人或者法律援助申请、与辩护律师会见和通信、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期限届满要求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控告监管机关殴打、体罚、虐待、违法使用戒具、违法适用禁闭等侵害在押人员人身权利情形、生病时得到及时治疗的权利。
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
贩毒嫌疑人被逮捕后,将被羁押在看守所中。在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将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并且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权力如下:
1、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委托辩护人或者法律援助申请;
2、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与辩护律师会见和通信;
3、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期限届满要求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4、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控告监管机关殴打、体罚、虐待、违法使用戒具、违法适用禁闭等侵害在押人员人身权利情形;
5、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生病时得到及时治疗的权利。
贩 毒 者 如 何 提 出 申 诉
贩毒者如何提出申诉:根据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贩卖毒品的行为构成犯罪。对于被定罪服刑的贩毒者,其申诉权受到法律保护。然而,贩毒者如何提出申诉,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从法理上讲,任何被错误定罪的人,都有权依法提出申诉。因此,贩毒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寻求公正、合理的处理。具体途径可能包括:
1. 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公安机关进行复核,如认为原判有误,将启动再审程序;
2.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由法院进行审理,如认为原判有误,将发回重审或改判;
3. 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检察院对原判进行抗诉,争取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需要注意的是,贩毒者提出申诉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被错误定罪。同时,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对于毒品犯罪分子,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在申诉过程中,贩毒者可以向法院提出缓刑、减刑等申请,寻求从轻处罚。
被羁押在看守所中的贩毒嫌疑人将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并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在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委托辩护人或者法律援助申请,与辩护律师会见和通信。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可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期限届满要求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对于贩毒者来说,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其申诉权。因此,贩毒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寻求公正、合理的处理。具体途径可能包括向当地公安机关、上一级人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在申诉过程中,贩毒者可以向法院提出缓刑、减刑等申请,寻求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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