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传唤人不到,纪委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只要交代清楚和嫌疑人犯罪没有任何牵连,是没有问题的。监察委由检察院反贪局转隶至纪委,合署办公成立监察委,是中国法定的监察机关,行使监察职能,对一切行使公权力的工作人员进行监察全覆盖。
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具体流程如下:
1、纪检委传唤人,需要出具盖章的传唤证;
2、被传唤人接到传唤证后,需要签字或者盖章,还要书写日期;
3、被传唤人按照传唤证上的时间地点准到达;
4、被传唤人员到达后,相关工作人员会对其进行问话,并制作相应的讯问笔录。问话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传唤的程序是什么
1、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纪检传唤人不到怎么处理?
纪检传唤人不到,纪委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如果继续对抗,那就在原有罪名上再加一条,属于“对抗组织调查罪”,有问题应当坦白,否则罪上加罪。只要交代清楚和嫌疑人犯罪没有任何牵连是没有问题的。监察委由检察院反贪局转隶至纪委,合署办公成立监察委,是中国法定的监察机关,行使监察职能,对一切行使公权力的工作人员进行监察全覆盖。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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