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外国使领馆公证程序简介
时间:2023-06-19 09:25:08 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可办理公证的种类主要有:

(一)国籍公证;

(二)居住公证;

(三)声明书公证;

(四)婚姻状况公证;

(五)亲属关系公证;

(六)出生、健在或死亡公证;

(七)部分证件(如中国有关机构颁发的护照、房产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成绩单、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八)学历、经历公证;

(九)各类委托书公证

1、委托他人在中国向有关涉外公证处申办出生、未受刑事处分、学历、工作经历、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等公证;

2、委托他人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等;

3、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赠与、转让、继承或放弃继承等;

4、委托他人在中国抚养在国外出生的子女等。

二、申办要求:

(一)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须亲自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填写《使、领馆公证、认证申请表》并在使领馆官员面前签名,保证表中所填内容真实;如有不实,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二)申办下列公证须携带、提交的证件:

1、国籍公证:身份证件;

2、居住公证:身份证件、居住国居留证等有关证件;

3、声明书公证:身份证件、声明书等;

4、婚姻状况公证:

(1)未婚公证:身份证件,照片、出国前已达婚龄者在国内期间的未婚公证书、证人书面旁证、个人未婚声明书等;

(2)结婚公证:身份证件、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合影照片等;

(3)离婚委托书:身份证件、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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