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关系的内容是什么?相邻不动产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行使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时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之间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存在冲突,应当用法律来调整他们之间的冲突,使他们有权从相邻方获得必要的便利,防止来自相邻方的危险和伤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要加以控制,不能损害邻居的合法权益。相邻关系比较复杂,比较重要的是:①生活用水、工农业用水的关系,特别是高低地、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需排水关系在水利和水灾之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分担水利的,应当分担费用。关于危险和伤害的预防。如环境污染、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临近房屋建筑、危险建筑物等,相邻方应避免因自身原因对相邻方造成危险和伤害。也有权要求排除对方的危险和伤害。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③关于邻近区域的进出和使用。包括从相邻区域到公共通道的通行权,通过相邻区域的管道和线路的设置,以及由于施工而使用相邻区域。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相邻关系的证据应当由执行人承担,而被执行人的证据难度要大得多,类似于环境案件。较常见的相邻关系如下:
(1)相邻土地利用关系;
(2)相邻风险防范和排污关系;
(3)相邻用水、水流、截排水关系;
(4)相邻管道安装关系;(5)相邻的采光、通风、声振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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