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隔离戒毒属于刑事案件吗
不属于犯罪人群,因为吸毒本身不属于犯罪行为,但有吸毒史的人员仍然是警方监控重点。
《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
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三)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等内容的过程性信息;
(四)按照有关规定已被封存或者应当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间实施的违法犯罪的处理记录,但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二、毒品犯罪的刑事处罚
1、容留他人吸毒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非法持有毒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吸毒属于什么案件类别
吸毒不属于刑事案件,准确的来说,吸毒并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将吸毒归属为治安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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